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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笔仙3》诉《笔仙惊魂3》 制片人明秋成:我才是有权告的人

  近几年,随着中国电影票房的水涨船高,众片方也越来越重视市场营销 ,粉丝营销、自媒体营销 、寄生营销等营销手段也应运而生,但随之而来的各种纠纷也屡见不鲜。近日,国内电影圈第一起有关寄生营销侵权案 ,暨,,《笔仙3》诉《笔仙惊魂3》或有隐情,   国内首例“寄生营销”侵权案已于6月10日开庭,《笔仙3》将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对《笔仙惊魂3》片方提起侵权诉讼 。在跟踪此案件过程中,一条微博引起了记者的注意。微博认证为《笔仙惊魂》制片人兼总策划的“明秋成 ”称:“我只想说《笔仙3》和《笔仙惊魂3》你们两家都别吵了 ,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,要是我没和《笔仙惊魂3》出品方和解的话,我才是最有权把两家一起告了的人 ,有图有真相!”,  《笔仙惊魂》制片人明秋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早在2006年他还在唐德国际工作时就看中了当时恐怖片在市场上的空缺,因为他上学时玩过“笔仙”这个游戏 ,所以策划了《笔仙》这个电影项目。出于对审查上的考虑 ,在2008年11月份还专门参加了由“国际在线 ”举办的在线与国家广电总局童刚局长的网上对话,咨询当时国家广电总局对恐怖片的审核尺度 。2010年从新加坡家乐电影公司离开后,便决定以独立电影制片人的身份运作《笔仙》这个电影项目。由于当时没有成立公司 ,所以便委托导演关尔所在的公司“北京泽西年代影业有限公司”帮忙报批申请电影《笔仙》的拍摄许可证,并与“北京泽西年代影业有限公司”签订了委托协议,同时承诺若电影《笔仙》的拍摄许可证申请成功后让“关尔 ”做本片导演。明秋成表示 ,他们早在2010年4月就已经从广电总局拿到了电影《笔仙》的拍摄许可证,拍摄许可证编号为:影单证字『2010』第312号 。可当他们拍摄完影片去拿发行许可证时,却由于某些“无法抗拒的特殊原因”被迫将电影《笔仙》改为《笔仙惊魂》。明秋成表示 ,“所以说,我才是最有权起诉的人。”,,《笔仙惊魂3》被诉侵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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