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科技数码 > 正文

城管抽妇女十几个耳光:打人的是临时的不?

  青海湟中县一位44岁妇女李某替朋友李梅看店 ,结果莫名其妙被城管连抽了十几个耳光,并且被押上了车,戴上了黑头套 ,拉到了多巴镇人民政府。被打得鼻青脸肿 ,她还没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,城管以认错了人为理由,,  青海湟中县一位44岁妇女李某替朋友李梅看店,结果莫名其妙被城管连抽了十几个耳光 ,并且被押上了车,戴上了黑头套,拉到了多巴镇人民政府 。被打得鼻青脸肿 ,她还没弄清楚是怎么一回事,城管以认错了人为理由,就把她扔在镇政府不管了。(2月15日网易新闻、央视),  现在还是就事论事吧 ,这起城管“打错人 ”事件暴露当地城管队员的蛮横傲慢以及对公民权利的践踏漠视,令人吃惊与不解。先是知法犯法殴打市民,城管固然有执法权 ,但没有殴打市民 、拘留公民的执法权; 而后以一句轻描淡写的认错了人为理由,把被打者“扔在镇政府不管了” 。既然发现“打错了”,为什么不对无辜的当事人进行道歉、安抚乃至赔偿?这是否意味着城管“执行公务 ” ,即使打错了人 ,被打者也要给予体谅理解并且默默忍受“服从大局 ”?,  更为关键的是,也不知湟中城管到底要抓什么人,这人究竟犯了什么事 ,而且就算没有找错人,而是他们找到了要找的人,那么这个人就该被城管像犯人一样押走、还要被狠狠抽上十几个耳光?这至少有两点疑问:当地城管为何能够明目张胆地越权像公安机关一样拘捕人?就算他们“认对了人” ,哪怕这人有违法犯罪嫌疑,城管就能肆无忌惮对其进行殴打吗?“法无授权即禁止”,没有任何法律给予城管上述权力 。而且即便是犯罪嫌疑人 ,人身权利也受法律保护 、不该受任何外力侵犯,公安机关也不能殴打嫌疑人。,  湟中城管粗暴行径不仅是暴力执法,而且是执法犯法。“王子犯法当与庶民同罪 ” ,肇事人员不管是临聘人员还是正式干部职工,除了相应党纪政纪处分之外,还应该受到法律追究 ,必须依照“治安管理处罚法”殴打他人条款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,以儆效尤 。(完),

你可能想看:
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