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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提供虚假学历证明,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规吗?

[基本案情]

2018年6月,某网络公司发布招聘启事 ,招计算机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网络技术人员1名,赵某为大专学历,但其向公司提交了本科学历的学历证书 、个人简历等材料 ,后赵某进入网络公司工作 。2018年9月初,网络公司偶然获悉赵某的实际学历为大专,并向赵某询问 ,赵某承认自己为应聘而提供虚假材料的事实。网络公司认为赵某提供虚假学历证书、个人履历属欺诈行为 ,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,遂解除劳动合同。赵某不服,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。

[裁判结果]

驳回仲裁请求

[裁判要点]

本案中 ,学历与网络技术人员岗位职责、工作完成效果有密切关键性,属于“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”。赵某应聘时提供虚假学历证书 、个人履历,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26条第1款规定 ,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。网络公司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。

【温馨提示】

用人单位需做好新员工的入职审查工作,避免后期可能发生的用工风险和劳动纠纷。劳动者找工作要诚信,冒充高学历被发现会被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经济补偿。

,【温馨提示】,用人单位需做好新员工的入职审查工作 ,避免后期可能发生的用工风险和劳动纠纷 。劳动者找工作要诚信,冒充高学历被发现会被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经济补偿。,你都说假学历了,合同应该有写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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