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典中非全日制合同需要约定试用期吗?
- 24小时月刊
- 2024-1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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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七十条之规定 ,对于非全日制形式的聘用关系而言,其无需预先设定试用期 。
同时,鉴于该类雇佣关系是按照每小时计薪的 ,这无疑更能有利地保障非全日制劳动工作者的合法权益。
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,擅自设定试用期,则应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和处罚;如已实际执行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,则用人单位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的月工资作为基准 ,按照已执行的试用期期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六十八条
非全日制用工,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,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,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。
第七十条
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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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摘自:http://hpgly.com/post/102568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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