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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中非全日制合同需要约定试用期吗?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七十条之规定 ,对于非全日制形式的聘用关系而言,其无需预先设定试用期 。

同时,鉴于该类雇佣关系是按照每小时计薪的 ,这无疑更能有利地保障非全日制劳动工作者的合法权益。

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,擅自设定试用期,则应由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纠正和处罚;如已实际执行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,则用人单位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的月工资作为基准 ,按照已执行的试用期期限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六十八条

非全日制用工,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,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,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。

第七十条

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。

,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。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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